人身損害賠償中,如何計算殘疾賠償金?
根據《z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司法實踐,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一、基本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傷殘系數
賠償年限
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年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傷殘系數
根據傷殘等級確定(1級傷殘為100%、2級為90%,以此類推至10級為10%)。
二、調整情形
實際收入未減少:若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可適當減少殘疾賠償金。職業妨害影響:傷殘等級較輕但嚴重影響勞動就業的,可提高殘疾賠償金。地區收入差異:賠償權利人能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標準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按更高標準計算。
三、其他注意事項
計算基準:以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為基礎。多重賠償限制:被扶養人生活費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示例:
某城鎮居民65歲,因傷致8級傷殘(傷殘系數30%),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萬元。
殘疾賠償金=5萬元×(20年-5年)×30%=2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