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怎樣進行工傷索賠
由于普遍勞動者的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屢見不鮮,這樣在員工受傷或者有其他事情的時候能夠把關系撇清。因此在員工受了工傷,而與用人單位又沒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該怎么辦呢?
一、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
(1)工資卡、工資條(會計、財務人員簽字)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以現金支付工資可以忽略)。
(二)工作人員花名冊。

(三)《工作證》、《工牌》等能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四)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企業招聘記錄由勞動者填寫。
(五)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單、考勤卡等))。
(6)其他同事的證詞(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本文不太具有可操作性)。
(七)向單位報銷費用的文件。
(八)郵寄給公司的網上購物物品快遞清單。
(9)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如果不能證明勞動關系,可以證明與公司有雇傭關系。雇傭關系比勞動關系需要的證據少,所以更容易證明。
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的主要區別在于它不同于雇傭主體。勞動關系要求就業主體必須是依法登記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而就業關系的就業主體主要是指個人或家庭就業。
二、受傷員工權利保護措施
(一)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文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發生工傷事故申請認定工傷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勞動者可以申請。
該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交工傷認定書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書申請。
(二)醫療終結時進行傷殘評定
工傷待遇相對穩定后,建議到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并提供工傷證明和與工傷有關的病歷。
只有確定了具體的傷殘等級,才能更準確地向用人單位索取賠償金額。傷殘在工傷中稱為勞動功能障礙。按照現行規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重的為一級,輕的為十級。
(3)協商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未能為你辦理工傷保險,你可以在評定傷殘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項目計算具體賠償金額,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賠償,或者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出面調解。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