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需要注意一些什么
在我國男女締結婚姻關系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彩禮問題。如果關系處理不當,導致婚前分手或婚后離婚,男方可要求返還彩禮。那么,彩禮返還需要注意什么呢?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彩禮返還問題仍然比較復雜,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離婚必須是婚前支付彩禮的前提。
如果支付彩禮后,付款人在婚姻關系期間要求退款,不予支持。因為這時夫妻可以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同所有權制度。

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提出返還彩禮的,法院可以在同意離婚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是否返還彩禮。法院判決不離婚的,不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二、一定是當地婚前付彩禮的習俗。
如果沒有當地婚前支付彩禮的習俗,就不存在支付彩禮的問題。不能算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期間所交的財產。法院根據其性質和具體情況,可以依法作出判決。
三、解決彩禮糾紛應遵循的原則。
是否支持返還彩禮,以雙方是否已經建立婚姻關系為準。一方已訂立婚姻關系,支付彩禮后同居的,一般不予退還,特殊情況除外;婚姻未締結的,原則上應當返還。
第四,支付彩禮要分清當事人的主觀意愿。
一般來說,彩禮的支付往往是迫于當地的情況和社會壓力。如果是完全自愿的,一般是贈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一般不支持返還彩禮。
五、彩禮的支付和接受應作廣義解釋。
在實踐中,彩禮的支付往往涉及兩個家庭之間的交換。彩禮的支付者和接受者應該從廣義上理解,不限于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包括他們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支付給女方娘家,很少用于男女結婚;很多時候,彩禮都是全家人用共同財產支付,甚至全家人一起借錢。考慮到這些具體情況,如果對付款人的主體和收款人的主體進行限制性解釋,不利于此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六、對于婚后不同居者,應予以支持。
對于婚后不同居的,付款人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