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能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現實生活中,有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間往往在離婚問題上有很大的爭議,所以不能同意離婚。那么,家庭冷暴力能成為離婚的原因之一嗎?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家庭暴力是法院認定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只要被害人提供能夠證明存在家庭冷暴力并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有力證據,法院就會根據證據認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準予離婚。
家庭冷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往往是身體暴力,對受害者身體的傷害后果是明顯的。而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復性和隱蔽性的特點,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折磨,身體上沒有可見的傷痕,無法識別傷害。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中,法院通常以“夫妻關系已經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標準。如果被害人以“家庭冷暴力”為由起訴法院離婚,稱對方對自己的感情有陌陌,沒有夫妻生活,那么就很難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男方也不同意離婚,所以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如果雙方能達成離婚協議,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和平分手。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家庭冷暴力的家庭中,夫妻雙方往往對離婚有很大爭議,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所以遭受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過訴訟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如果受害人選擇訴訟離婚,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證據。家庭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家庭暴力是法院認定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被害人提供能夠證明存在家庭冷暴力并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有力證據,法院就會根據證據認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準予離婚。此外,受害方也可以以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申請離婚損害賠償,但仍需提供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