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差異
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和規范。從雇主的角度來看,勞動紀律是雇主要求所有雇員在集體勞動、工作和生活過程中以及與勞動和工作密切相關的其他過程中遵守的規則,以形成和維護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常與“規章制度”混淆。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辭退員工,往往被認為應符合“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終止條件。從《勞動法》刪除勞動紀律來看,立法機關已經將《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紀律”列為《勞動法》中的“規章制度”。
辭退員工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有什么區別?分析如下:
(1)勞動紀律適用于所有工人,無論他們是否事先得到通知;規章制度作為用人單位制定的限制勞動者行為的準則,只有經過法定程序才能適用于勞動者;
(2)勞動紀律通常以書面形式書寫,不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公司的規章制度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以適當方式告知職工;
(3)勞動紀律只在《勞動法》有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詳細規定;規章制度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
所以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并不完全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分別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加強勞動者的就業管理能力。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職業道德、誠實信用、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的行為也可以概括為可以辭退員工的行為。工人還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誠信原則,遵守職業道德。